撰文/鄭吳富(經典雜誌編輯)
雲對雨,雪對風。晚照對晴空。來鴻對去雁,宿鳥對鳴蟲。三尺劍,六鈞弓。嶺北對江東。人間清暑殿,天上廣寒宮。……
清領時期台灣啟蒙教育中,學童們進入私塾就讀之初,皆曾搖頭晃腦、高聲背誦上述對仗工整、押韻悅耳的對語,不管知曉其中文義與否。這些對語出自普遍採用的教材《聲律啟蒙撮要》,由進士車萬育撰述,期望逐步培養學子詩文創作的基本能力,為來日科舉應試預作準備。
這群私塾學生年紀從六、七歲兒童到十五、六歲少年都有,清一色是男生,人人頭綁著長長的髮辮,身著簡衣,腳穿帆布鞋,只要在寺廟廂房、庭院或塾師家中擺上四、五張桌子,三兩人圍坐一張方桌的長板凳,即可上起課來。未輪到至塾師桌前背書的學生,人人就著微弱的光線埋首苦讀,努力背熟前一日教導的篇章,剛入學的唸《千字文》,稍長的背《論語》,就讀多年準備參加科舉考試的則已在默背《尚書》。教師的小方桌上沏了一壺茶,放著文房四寶,教師坐在有扶手靠背的方椅,神情嚴肅地聆聽背過身子的學童是否一字不漏地背誦出課文。
這種普遍存在清領時期台灣鄉里之中的上課情景,具體而微呈現出當時主要的民間啟蒙教育機構私塾的面貌。清領時期台灣啟蒙教育機構主要分為三類:社學、義學與私塾(書房、民學),以滿足一般鄉民子弟的基本識字、讀書、算學教育或參加科舉考試的需求,以及擔負教化民心的責任。
研究清領時期台灣啟蒙教育的曾蕙雯在其碩士論文中分析,社學屬官辦性質,以社為單位,分漢人社學與原住民社學兩種,無私人倡設例子,一七三六年以前,民眾謀生不易,無暇顧及教育,社學為台灣啟蒙教育機構主體;義學也以官辦為主,負責培植清寒子弟,自一八六一年以後漸有私人設立情形,惟不普遍;私塾則純為民辦,遍及鄉村每個角落,自一八五○年以後,民間經濟狀況改善,私塾數目增多,因此逐漸成為台灣啟蒙教育重鎮。
由於官辦的府、縣儒學及官方色彩的書院,多位於府、縣治和大城市,分布並不普遍;復以清代台灣並未辦理鄉試,欲參加科舉考試者須渡海遠赴大陸,唯有財力與心力兼備方能勝任,非一般民眾能力所能及。啟蒙教育機構深入鄉里,正好彌補這一大空缺,滿足庶民大眾子弟的學習需求。
教化目標的原住民社學
曾蕙雯總結說,根據日治初期一八九七年四月的調查統計,上述三大類台灣啟蒙教育機構的總數遠遠超過經學學校,而且私塾占絕對多數。中研院研究員瞿海源即論證指出,清朝台灣學齡人口就學私塾的比率高達百分之十,男性人口則有百分之二十左右讀過私塾,這樣高的比例可說相當不錯。由此可知,台灣啟蒙教育機構影響可謂既深且遠,堪稱清領至日治初期,台灣真正對一般子弟有著「啟迪民智、廣被教化、傳承文化」功能的教育單位。
瞿海源進一步表示,為數龐大的社學、義學與私塾,其實是官方重視教育的教化功能,以及民間知覺教育的重要性與價值,二者相互作用的過程。
科舉制度下,官方的地方學除了府、縣學以外,鄉里之中還有社學,聘請「文義通曉、行誼謹厚者」擔任社師,並且受學政查考。然而,社學學生除非經由學政考試錄取,否則不得如秀才般進入府、縣學就讀。社師的待遇良好,除免除徭役之外,還領有官方發給的餼廩,倘若社學學生能文進學,社師將從優獎賞。
台灣最早的社學,是一六八四年,由台灣府首任知府蔣毓英於府治(於今台南市)的東安坊捐俸建立,目的在教育貧民子弟。兩年後,一六八六年,台灣縣(今台南縣市)與鳳山縣(今高雄縣市與屏東縣)也率先建立了八所原住民社學。
此後,社學快速發展,至一七二二年左右,台灣地區漢人社學數目已遠遠超過原住民社學了;一八五○年以後,急速漢化的平埔族原住民令子弟就近入漢人義學或私塾,原住民社學制度因此幾乎消失。
一七四一年,巡台御史張湄作詩讚揚當時原住民社學辦學成效顯著,這些原住民孩童上過社學後,不僅能讀《四書》、背《詩經》,甚至能默寫。十八世紀中葉渡台的孫霖,以〈赤嵌竹支詞〉:「漸消狙獷漸恬熙,大傑巔頭立社師;海宇同文臻雅化,愛聽童子誦《毛詩》。」同樣歌詠出原住民社學內學童專心背誦《詩經》的情景。
清領時期,除東部文獻闕如,全台各地皆設有社學,惟以鳳山縣社學占絕大多數。官辦的社學自一八五○年以後轉為官方與民間合辦,或是民間自辦,教育對象也由原住民子弟轉為一般人民子弟。教材除《聖諭廣訓》外,以《三字經》、《千字文》、《百家姓》等為主。
中正大學台灣文學所所長江寶釵撰述認為,自十九世紀起,「台灣之所謂社學,其宗旨與禮部原來議准設立之社學完全不同」,專以稱呼士子之會文結社,「此後,台灣童蒙教育之任務,全由義學與民學擔任,社學並未參與」。
~更多詳細內容請參閱經典雜誌~